为贯彻落实《国家节水行动方案》(发改环资规【2019】695号)总体要求,促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,根据工信局、水务局《关于开展2019年度节水型企业创建的通知》(邹工信字【2019】46号)和《关于开展2019年度第二批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》(邹工信字【2019】49号)要求开展我市重点用水企业创建工作。按照节水型企业管理评价要求,创建节水型企业经过申报、考评和验收工作,经上级部门综合评价后,分别授予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邹县电厂、邹城光大环保能源有限公司、兖矿国宏化工责任有限公司等9家企荣获“济宁市节水型企业”、邹城宏矿热电有限公司、山东百隆纺织有限公司、山东奔腾漆业股份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荣获“邹城市节水型企业”荣誉称号。
获得荣誉的工业企业表示继续加大创建节水型项目的推进,不断提高节水管理水平,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,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作出贡献。